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2020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县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我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
(十)完成省厅、市委、市政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石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的领导,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正科级建制,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设九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工会、局监测站、石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评股、财务室、农村环境管理股、固废股等。
2020年决算公开单位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923.39万元、支出总计4824.5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53.41万元,上升43%,支出总计增加2091.48万元,上升4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新增清洁供暖项目以及单位搬迁,造成财政收入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592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3.39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82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1万元,占比8%;项目支出4401.27万元,占比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23.39万元、支出总计4824.5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53.41万元,上升4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091.48万元,上升4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新增清洁供暖项目以及单位搬迁,造成财政收入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2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091.48万元,上升4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新增清洁供暖项目以及单位搬迁,造成财政收入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79万元,占比6%,商品和服务支出245.62元,占比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57元,占比2%,其他资本性支出4168.5元,占比86%,对企业的补助49.1元,占比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2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9万元,占1%;节能环保(类)支出3344.29万元,占70%;农林水(类)支出1451.9万元,占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84.86万元,支出决算4824.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8.39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节能环保类年初预算284.86万元,支出决算3344.29万元,用于安装武装部变压器、冬季清洁供暖、在线监测设备设等项目。农林水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51.9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费用、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较2019年支出决算增加2091.48万元,上升4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养老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用、水、电、差旅、维修、租赁费等;资本性支出1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24万元,完成预算的62%,比2019年减少0.76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以来使用频繁、损耗较大,于2020年拍卖,导致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20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4元),完成预算数的62%,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万元,比2019年减少0.76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以来使用频繁、损耗较大,于2020年拍卖,导致费用降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82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楼搬迁造成维修费用增加、2020年环保行动增加造成差旅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4.24元,政府采购服务1.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8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
项目的总体目标设定为:根据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国家、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在规划编制、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等方面及时安排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工程合格、服务到位,验收评估合格满意,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达到预定绩效目标。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达到预期。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