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看守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吕财预[2016]59号)和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现将石楼县看守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石楼县看守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能
(一)、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监管在押人员,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1159991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决算增加44.83%。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159991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9.45%。增加原因: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59991元,支出包括:办公费34070元;印刷费16994元;水费5500;元;电费91422.9元;委托业务费1745元;维修(护)费218796元;差旅费27294元;劳务费398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72.5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23730元;邮电费2680.6元;取暖费179991元;培训费230元;专用材料费10850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25135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31.72%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全年无公务接待费,且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四、 政府采购主要购买货物323730元。较上年增加3043%。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水电费、 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201(类)03(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资产共计788846元,全部为办公设备及家具。
七、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八、本单位决算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