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监管在押人员,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收入1000000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00000元。(1)基本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在押人员经费和日常开支经费(其中支出:办公费30000元;印刷费16800元;水费2074元;电费84600元;邮电费2500元;物业管理7657元;差旅费21100元;维修(护)费110000元;培训费2400元;专用材料费40000元;劳务费7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6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生活补助费1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5900元)。(2)项目支出300000元(其中支出:大型修缮费21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90000元)。较上年本级预算770000增加了230000元,本年开展业务及项目支出增加,故预算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4969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47900元,包括电脑5台20500元,打印机2台4000元,复印机1台8200元,空调4台13200元,a4纸10件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