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委不适当的决定。负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所作出决定中的问题,并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8.按照权限和职责,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并提出任免建议;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有办公室、审理室、党风室、案管室、信访室、综合室、干部监督室、一二三监督监察室、一二三审查调查室等。
三、本单位的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汇总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本单位的预算也为汇总预算。
四、2020年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全年预算收入为7416900元, 全部为财政拨款,较上年本级预算收入8089000元减少了672100元,减少了0.08%。原因为:我单位去年开展了小微权力监管平台业务,购置了信息网络及软件开发,今年已正常运行。
本年预算支出74169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3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100元,均为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442600元,印刷费245000元,电费:128000元,邮电费50000元,差旅费520000元,维修维护费150000元,培训费50000元,劳务费50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元,工会经费20400元,福利费108500,公务用车运行维费1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76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0元。资本性支出25640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2100元。比2020年支出数2385900元,减少了401400元。主要原因:去年我单位开展了小微权力监管平台业务,购置了信息网络及软件开发,今年已正常运行。本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312100元。办公费442600元,印刷费245000元,电费128000元,邮电费50000元,差旅费520000元,维修维护费150000元,培训费50000元,劳务费50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元,工会经费20400元,福利费1085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76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 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说明:本年公务用车数量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1年采购预算为2564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共有资产2071155.9元。其中通用设备1593737.4元,专用设备7478.95元,家具用具469939.55元。
八、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
九、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附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