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楼县敬老院概况
主要职能本单位宗旨是服务于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为服务对象提供衣、食、住及医疗的保障。为农村和城镇五保对象,无儿无女、孤寡老人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养老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确保供养对象的衣、食、住及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得到保障,确保服务对象生活满足,医疗保证其他服务对象满意,保障服务者生者安度晚年、死者入土为安,达到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敬老院没有内设机构。
三、石楼县敬老院编制情况
石楼县敬老院为事业正科级单位。编制数13人,全部为事业人员。
四、石楼县敬老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1、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0000元。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不存在增减变化。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3750元,其中:办公费33750元,电费70000元,维修费100000元,劳务费60000。
五、政府采购主要购买货物包括A4 纸、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空调、消毒柜、不锈钢床头柜。共预算36250元。
六、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决算。
七、本单位无重点项目,因此不存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资金。
九、本单位新增单位,目前没有固定资产。
十、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行政经费,都为日常办公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208(类)10(款)06(项):反应财政在养老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