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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3-11 15:58:00

  石楼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关实施细则,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全县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二)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包括办理资产划转、出让,报废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报表汇总、登记台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管理监督。    

  (三)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决定和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决定和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合并、重组、终止、拍卖等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和收缴被解散、撤销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经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以及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国有土地、矿产、水、森林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进行审批;负责全县性融资活动中资源的调配调剂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协调;负责县政统一规划中国有资产的调剂,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以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实现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等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收益的收缴。    

  (六)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代表县政府向国有独资和重点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根据县委授权,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主持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与占用使用方收入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负责对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和业务指导。    

  (九)对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人才工作进行指导。    

  (十)根据县委决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楼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一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三、本单位汇总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单位预算为本级汇总。   

  四、部门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180000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     

   年初预算支出18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50000元。 

  五、“三公”经费 

  我单位无公车,所以不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0000元,办公费15000元,印刷费5000元,差旅费10000元,全部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八、 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固定资产总额12660元,均为通用设备。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 

  十、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国资委2019年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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