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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公开

来源: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12-30 10:32:34

一、本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参与起草交通和公用事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参与制定交通和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参与拟订全县交通和公用事业运行、技术、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规范;参与拟订交通和公用事业评价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组织编制年度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 指导并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 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等日常工作; 负责对城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排水设施等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 承担全县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末端设施审核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 承担县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和照明的规划、建设工作; 承担县规划区照明设施、园林、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工作,对全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开展管理工作,以及全县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

(七) 贯彻落实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政策法规、收集汇总治超工作的动态信息、建立、完善和维护治超信息网络,为治超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八) 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水路运输、货运物流业发展、驾培行业及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 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承担道路运输票证统筹、统计分析、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 承担城区公共客运的发展研究工作; 为城区公交车、公交站场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提供服务。承担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及从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十) 承担全县乡、村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服务工作; 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运营现状调查统计和发展研究等工作。

(十一) 负责为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价; 指导相关单位业务技术。

(十二) 承担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批准设立办公室股、财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环境卫生股、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股、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股、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股、运输服务股、维修与驾管服务股、道路养护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股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数据统计等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 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负责市考核县有关公用事业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单位的党建、信访接待、统战、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财务股:负责做好各种财务收支业务、财产管理、统计报表; 负责公用事业、环境卫生财务计划、县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汇总、上报; 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中心职工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工作; 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对供热、供水、排水、供气、节能、污水处理等企业的考核、督促和管理工作,保障县城居民水、气、暖等方面的生活需求和有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负责供热、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及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负责拟订全县公用事业运行、技术、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规范; 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参与起草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参与起草市政公用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 承担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改造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环境卫生股:承担全县环卫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卫企业的考核、督促和管理工作; 做好县城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洒水降尘等工作; 负贵乡村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 负责县城公厕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末端设施审核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环卫服务企业规范运营。

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股:负责起草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标准和规范; 负责城区照明、节能、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实施绿化、亮化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改建更新工作; 负责县规划区照明设施、园林、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广场、公园及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承担重大活动有关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指导服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股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工作。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消除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抄告车辆超限超载案件,及时汇总路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和公示源头企业监管情况。负责治超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

运输服务股负责全县城市公共交通、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汽车租赁、巡游(网约)出租车等行业管理的服务工作; 营运车辆(出租、公交)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注册、换发、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四类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估工作; 承担节假日、紧急道路运输、指令性计划运输组织调用的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普通货物(危货) 运输、货运站场、物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等行业的服务工作; 承担货运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评工作; 承担全县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四类班线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服务工作; 承担货运市场供求状况、运行监测、行业降本增效推进的具体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航道航标、通信导航等航务保障服务工作; 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船舶及相关设施节能减排与污染防治、船舶运输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水上搜救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服务工作;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应急性任务。

维修与驾管服务股负责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全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估工作; 参与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发展规划;协助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协助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技术服务等工作。

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服务工作; 参与驾培市场发展规划; 承担驾培市场供求状况、服务质量、发展评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等服务工作。

道路养护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权限内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编制以及数据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权限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权限内全县农村公路灾毁重建、应急保通及应急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四好农村路"管养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权限内组织全县农村公路交通流量调查和路况检测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权限内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事务性工作; 承担权限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股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工作。指导全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调查工作。负责城区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1018.98万元,调整预算收入总数为15511.423985万元,年初预算增加4492.443985万元 , 增加140.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雨污项目改造工程款及新增项目工程款项目收入本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总计11018.98万元, 其中: 本年预算安排11018.98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 比上年减少5975.61万元,下降35.16%,主要原因是按照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防范风险、强化绩效的总体安排,压缩成本,减少支出,减少了项目支出。本部门调整预算支出总计15511.4239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492.443985万元 , 增加140.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雨污项目改造工程款及新增项目工程款项目收入

二、收入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收入11018.98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15511.42398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11.423985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 占0%;上年结转0万元, 占0%。

三、支出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1101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28万元, 占4.57%; 项目支出10515.7万元, 占95.43%。调整预算收入为15511.42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763985万元, 占13.5%; 项目支出13416.66万元, 占86.5

四、财政拨款收支调整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年初总预算1101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1,018.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84.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1万元等。

调整预算15511.423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11.423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5511.4239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05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763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97.7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65.568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9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2.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75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年初预算11018.98万元,一般公共调整预算15511.423985,年初预算增加4492.443985万元增加140.7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年初预算当年支出11018.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万元,占0.50%;卫生健康支出21.94万元,占0.20%; 节能环保支出6884.55万元,占62.48%;城乡社区支出4009.98万元,占36.39%;住房保障支出47.91万元,占0.43%等。

调整预算当年支出15511.4239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0509万元0.35%。卫生健康支出19.776357万元0.13%,节能环保支出7897.7123万元50.91%,城乡社区支出4430.018519万元28.56%,住房保障支出44.9963万元0.29%,交通运输支出292.58万元,占1.8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75万元,占0.14%其他支出2750万元,占17.73%

六、一般公共调整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50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8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津贴补贴等;

公用经费26.43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办公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水费等。

2024年度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调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943.65510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80.547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津贴补贴等;

公用经费1011.329891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办公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总额76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2万元。

2024年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总额6789.495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预算52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52.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2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部门预算资金15511.42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763985万元, 项目支出13416.66万元。

2024年编报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5511.423985万元。(部门整体目标表公开情况见附件)

2、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80个,共计金额4275.8622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60,涉及金额2528.862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涉及金额1747万元。公开项目绩效目标80个,涉及项目金额4275.8622万元,占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60个,涉及项目金额2528.862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涉及项目金额174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情况见附件)

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情况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石楼县交通和公用

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总额:

15511.423985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15511.42398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2024年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通过保障中心业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本支出

1项

项目支出

1项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效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及时率

及时

成本指标

基本支出额度

2094.763985万元

项目支出额度

13416.6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确保

社会效益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提升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持续时间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8%

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情况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2024年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石楼县交通和公用

事业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总额:

4275.8622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4275.8622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2024年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通过保障中心业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

螺蛳粉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其他运转类项目数

60

特定目标类项目数

20

质量指标

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及时率

及时

成本指标

其他运转类项目资金额度

2528.8622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资金额

1747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确保

社会效益

工作效能提升程度

提升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持续时间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8%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 车辆情况:

截至2024年1231日,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共有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

2、 房屋情况:

截至2024年1231日,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327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31日,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占有使用价值5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占有使用价值10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其他说明

(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二) 其他

做到专款专用,加快支出进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绩效目标等办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调整预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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