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运行、技术、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规范;参与拟订公用事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年度公用实施建设项目计划;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指导并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城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排水设施等的管理维护工作。
(4)承担全县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末端设施审核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县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和照明的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县规划区照明设施、园林、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我中心现实有人员29人,全额事业人员23人,其他补助人员2人,公益岗人员4人。
2、批准设立办公室股、财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环境卫生股、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股5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数据统计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市考核县有关公用事业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单位的党建、信访接待、统战、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财务股:负责做好各种财务收支业务、财产管理、统计报表;负责公用事业、环境卫生财务计划、县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汇总、上报;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中心职工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对供热、供水、排水、供气、节能、污水处理等企业的考核、督促和管理工作,保障县城居民水、气、暖等方面的生活需求和有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负责供热、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及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公用事业运行、技术、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市政公用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承担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改造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环境卫生股:承担全县环卫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卫企业的考核、督促和管理工作;做好县城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洒水降尘等工作;负责乡村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负责县城公厕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末端设施审核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环卫服务企业规范运营。
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股:负责起草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区照明、节能、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绿化、亮化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改建更新工作;负责县规划区照明设施、园林、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广场、公园及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重大活动有关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指导服务工作。
3、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为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无下属单位,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预算即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2年收入预算2100.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0.569万元。
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100.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万元,项目支出1869.0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00.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万元,项目支出1869.06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100.569 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为2022年新成立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2.1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属于2021年11月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全额事业单位,目前无国有资产。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