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楼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调整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石楼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石楼县公安局组建于1953年,全局民辅警307人,民警90人、事业人员59人、经费人员158人。
1.设置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网安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侦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工监察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查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监管大队)、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共计22个。
二、石楼县公安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8032725.68元,调整预算收入总计53508044.93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支出总计53508044.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68937.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34867.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240元;资本性支出613000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石楼县公安局2024年“三公”经费12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8236350元。
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