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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示

来源:石楼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0-08-19 17:37:00

石楼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示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三)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楼县公安局组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66余年的历史。全局民警355人,民警89人、事业人员61人、经费人员205人。设置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队、经侦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工监察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查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监管大队)、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共计21个。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9个基层派出所分别是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 

  三、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018754.3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30003002.5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40%。其他收入54726.45元,共计总收入42073480.75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876395.71元。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0060745.54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1490194.47元,本年支出较2018年度增加27.2%。增加原因为:办理案件较多。年末结转和结余3889130.92元。 

  (三)运行经费情况 

  基本支出25309190.59元,项目支出14695966.95元。工资福利支出20803048.29元,包括基本工资4613894元、津贴补贴8993243.3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10469.9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3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94140.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5137.79元,包括办公费689692.74元、印刷费77180元、水费19036.25元、电费610138.9元、邮电费63550元、差旅费2334477.6元、维修(护)费815933.87元、租赁费375600元、会议费12200元、培训费2647元、专用材料费658384.5元、被装购置费234220元、劳务费334980元、委托业务费616805元、福利费338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3263.93元、其他交通费86560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341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819.25元,包括生活补助141819.25元、奖励金1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55152.21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316690元、办公设备购置421270元、专用设备购置3717820元、大型修缮1099372.21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500000元。 

  (四)2019年与2018年“三公经费”对比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413263.9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3263.93元。 2018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445869.8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45869.87元。2019年度,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三公”经费支出,全年无公务接待费,且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度也有所减少。总计,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2605.94元,减少7%。 

  (五)政府采购: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共计2274755.12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2019年底,本单位有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共计4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7131.2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等 。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类资产。  

  (七)本年度内我单位无项目绩效资金 

  (八)本单位决算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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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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