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石楼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楼县公安局组建于1953年,全局民警347人,民警88人、事业人员41人、经费人员218人。
1.设置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网安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侦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工监察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查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监管大队)、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共计22个。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9个基层派出所分别是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即汇总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财政收入25314013元,全部为县财力。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5314013元。其中:基本支出23814013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元。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1、我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收支金额为25314013元,全部为财力,较上年预算增加829323元,增加比例3.4%。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较上年度增加。
2、运行经费说明:基本支出(县级财力)23814013元,项目支出(县级财力)15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207002041元,包括基本工资5125632元、津贴补贴1132120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55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69万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4.59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7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72元,包括生活补助4087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5万元。
3、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830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75万元、各类专项资金755万元。工程类474万元,全部为各类专项资金。服务类50万元,全部为预算内资金。目录以外限额以上163.5万元,全部为各类专项资金。
4、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5万。较上年增长375%。主要是因为现有公务用车年限较长,需要更新。所以处置就公务用车,购置新公务用车。
5、本单位预算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6、2020年初,本单位共计有固定资产原值79209008.89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5452430.22元,固定资产净值43756578.67元。其中房屋价值29603197.92元。
7、本年度内,无需要做项目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