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即汇总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收入22161859元,全部为县财力。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2161859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1859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00000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9.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我单位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金额为22161859元,全部为财力,较上年预算较少3337748元,减少比例13.1%。较少原因为:(1)2017年收支预算中有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预算中没有转移支付资金;(2)人员工资较上年度增加。
2、运行经费说明:基本支出(县级财力)20661859元,项目支出(县级财力)15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16677219元,包括基本工资4645332元、津贴补贴8617176元、奖金3871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7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2000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0元、邮电费10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47.8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50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2640元,包括退休费1241016元、生活补助5162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元、专用设备购置98.5万元。
3、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1.5万元,全部为预算内资金。部门集中采购专用设备98.5万元,全部为预算内资金3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5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4. 本单位预算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5. 2018年初,本单位共计有固定资产58668892.02元,其中房屋价值20334285.67元;通用设备价值总计16738937元,专用设备价值总计12501312.35元;家具用具等价值总计9094357元。
6. 本年度内,无需要做项目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
石楼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