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房产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预决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石楼县房产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地产开发登记备案工作。
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房产中心设办公室、房产股、交易股、物业股。
三、2018年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房产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387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787万元。 比2017年 166630元,增加30.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自然晋级和业务量增加。
(二)支出情况。房产中心 2018 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238787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46400元,工资福利支出603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795元,资本性支出3200元。
房产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38787元,比2017年 166630元,增加30.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自然晋级和业务量增加。
四、“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
房产中心 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2018 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7 年支出数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车,所以不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00元,实际采购8150元,主要为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更新。
六、部门预算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 221(类)03(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