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石楼县房产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地产开发登记备案工作。
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房产中心设办公室、房产股、交易股、物业股。
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房产中心 2018 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262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600万元。 比2017年166630元,增加57%。主要原因:增加人员和业务量。
(二)支出情况。房产中心 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2626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51600元,工资福利支出67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500元。
本年支出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32600元,比2017年61630元 增加11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项目支出 130000元。比2017年105000元 增加23%,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房产中心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 年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600元,比2017 年支出数166630元,增加57%。主要原因:增加人员和业务量。
房产中心 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2018 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7 年支出数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车,所以不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预算 16400元,主要为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更新。
六、部门预算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 221(类)03(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七、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