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楼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石楼县部门决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现将我大队2018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队财务于2014年开始独立预算,独立运营。核定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15人,临时执法人员有38人。单位现有执法车辆2辆,电瓶车7辆。
二、主要职责 我队主要职责任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城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的管理,进行街道日常管理,查处流动商贩,取缔占道经营性摊点,对临街商店在店外经营性行为进行规范。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建筑工程渣土消纳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收支情况说明
1、本队2018年财政拨款1200000元,支出12000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7536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638元(办公设备购置23397元,基础设施建设101241元)。
2、2018年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队2017财政拨款收入2522800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200000元,2018年比2017年财政拨款减少52%,因2018年只有日常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没有专项工程。本对2017财政拨款支出2522800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00000元,2018年比2017年财政拨款减少52%。本年没有结余。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2018年年初预算25280元,实际采购26847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没有支出“三公”经费,2017年也未支出“三公”经费,没有增减变化。没有公务用车,没有公务出境人员,没有公务接待。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水电费、 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对资产共计1197647元,2018年增加办公设备23397元,自采专用设备9232元。
七、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决算见附表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