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报表
一、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调整预算收支总表
二、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调整预算收入总表
三、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调整预算支出总表
四、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调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表
六、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调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收入表
八、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支出表
九、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调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调整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九、单位资金
十、上年结转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一)爱国卫生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3、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6、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7、组织协调县、乡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
8、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二)健康促进教育职责
1、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2、不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督促建立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健康素养提升工作,规定规划、计划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促进社会健康教育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3、对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厂矿等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4、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
5、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布健康教育传播资料;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
7、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8、负责全县各公共场所控烟及无烟单位建设工作。
(三)卫生人员培训职责
1、拟定全县卫生教学规划、计划;
2、负责全县县、乡、村卫生人员业务培训;
3、负责考核卫生进修人员,为进修人员提供食宿。
(四)老龄工作职责
1、不断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重视老龄工作法制建设;
2、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健全和完善老龄管理基础工作;
3、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发展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
4、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健全、巩固和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设施和管理;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发挥参谋部门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
(五)办理上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副科1名;核定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18名,长期聘用人员2名,退休人员12名,遗属补助1名。
根据工作的需要,设有综合办公室、爱卫工作股、健康教育股、卫生培训股老龄工作股五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和行政文书拟草印发工作;3.财务工作;4.负责中心人员考勤和考核工作;5.负责中心人事管理;6.负责中心党务工作;7.负责中心学习管理工作;
(二)爱国卫生股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三)健康教育股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负责全县各公共场所控烟及无烟单位建设工作。
(四)卫生培训股
拟定全县卫生教学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县、乡、村卫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考核卫生进修人员,为进修人员提供食宿。
(五)老龄工作股
不断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重视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健全和完善老龄管理基础工作。
2、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度部门调整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一)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4年收入预算278.34万元,调整预算为375.562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34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375.562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0万元。
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78.34万元,调整预算为375.56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37127万元,项目支出130.025565万元。
(二)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情况
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375.56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37127万元,项目支出130.025565万元。较2023年相比减少90.60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3年相比减少6.780801万元;项目支出与2023年相比减少83.824435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主要减少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原因项目未完工。
(三)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调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总额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调整政府货物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调整预算74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共涉及资金21.6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石楼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无公车。
2.房屋情况:我单位无办公用房,现有办公用房为石楼县卫生健康局所有。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通用设备24件,原值24.3853万元,专用设备3件,原值0.871万元,办公家具122件,原值8.2173万元,无形资产无。
七、其他说明:本单位无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五部分 附件
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石财社二函【2024】11号】_202412282025560.xls